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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江陵:抓实村级“三化”标准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时间:2024-07-31 近年来,湖北省江陵县坚持“分类施巡、系统整改”原则,积极探索开展村级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有效途径,创新方式方法,统筹监督合力,探索出对村巡察整改的“三化”标准要求,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、向基层延伸。 整改步骤具体化。针对基层干部对巡察整改业务不熟悉、“不会整改”的现状,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巡察机构三方力量,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周期指导、全过程督促,具体做到“三步走”。第一步,向被巡村(社区)反馈当日,由巡察组现场下发《巡察整改工作规范》,明确告知整改的时间节点、工作流程、具体标准。第二步,集中整改期内,由巡察组通过“下沉蹲点、分片包村”模式,对被巡村(社区)开展动态指导督查,持续传导整改压力。第三步,按照“镇村联改、村改镇审、县级验收”原则,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“三方力量”,对整改情况全盘梳理和评估,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村务公开事项,保障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。 整改主体多元化。始终对巡察村(社区)发现的问题全面研究、分类处置,坚持问题“下去一把抓、回来再分家”,对于村(社区)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,由村(社区)作为整改落实主体,乡镇负责抓好督促;对于村(社区)自身难以整改的问题,督促乡镇和县级部门牵头整改,做到“乡村吹哨、部门报到”,切实凝聚整改合力。 整改成果实效化。注重变问题为课题,针对巡察中发现的“小村大债”突出、优质粮工程推进不到位、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效益微薄3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题调研,形成巡察专报,推动乡镇党委和县级主管部门从面上整改到内在根治;针对群众身边“小急难”问题,要求被巡察村(社区)立行立改,形成立竿见影效果。如,六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发现了道路安全隐患处理不到位、风险突出,公益性岗位人岗不符、岗位补贴发放超标,自来水表故障频发、便民程度不够,危桥重建不及时、农事生产受影响等10余项问题,全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了解、推动解决。 |